
近期市场上广泛讨论的“9810无票免征”政策,成为跨境出口企业关注的重点。
该政策核心关注点主要包括两方面:无票免征的操作可行性以及核定征收的适用条件。
首先,9810无票免征政策并非全新政策,其历史较长。
最近讨论的亮点在于,它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买单出口方式。对于希望应用该政策的企业,需要注意的是,无论采用买单出口还是自有抬头出口,企业必须确保出口数据透明化。这意味着出口申报金额需如实报送,同时回款必须与申报数据匹配,确保税务合规。
无票免征的提出,主要解决了企业在通过公账支付给供应商时,部分供应商无法开具发票的问题。对于贸易额较大的企业,如果频繁通过公账支付给工厂或个人,可能会导致收款方资金压力增加,并产生税务风险。因此,无票免征要求资金结算必须通过公账,供应商无法开票的问题需由供应商自行解决,企业需评估自身是否能接受这一操作模式。
此外,无票免征政策的另一核心点是核定征收的可行性。由于缺少成本发票,企业无法全额按利润申报税款,因此需要通过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税务处理。核定征收的实施较为复杂,需要具备专业财务能力的团队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,并获得税务局认可。仅在税务机关批准后,企业才能通过无票免征方式进行出口操作。至于选择自有抬头还是货代抬头进行出口,并非政策适用的关键因素。
在实际操作案例中,一些企业尝试核定征收,但因工厂承受频繁公账打款的压力而放弃合作。核定征收在实践中更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特殊情况,对于一般企业大规模应用存在一定难度。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全面批准企业直接采用无票免征,需要企业自身条件成熟、合规性完善。
因此,企业在考虑9810无票免征政策时,应优先评估自身是否具备执行条件,而非仅依赖货代或第三方服务商的操作能力。具备专业财务与合规团队的企业,可在政策框架下安全、高效地应用该政策。

